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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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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所對於處分之執行,不因提起申訴、再申訴而停止,亦不得使其受
    更為不利益之處罰。但本所或監督機關於必要時,得停止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