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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辦理累進處遇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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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收容人違反生活管理規定,管教人員在操行或教化(強制工作受處
      分人為責任觀念及意志、學習)成績備考欄內註明具體事實時,當
      月評分可核低分數○.四分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