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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28 條
國家機密核定之解除條件成就者,除前條第二項規定外,由原核定機關或
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後解除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