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4 月 19 日
第 7 條
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章程變更之擬議。
二、工作計畫之審核及推動。
三、捐助財產之保管及運用。
四、經費之籌措、管理及運用。
五、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六、財產之管理及運用。
七、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八、保護機構之解散或合併。
九、重要規章之訂定。
十、其他重大事項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