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監獄職員查獲及失查違禁物品獎懲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3 月 23 日
4
四  一次查獲或失查達一定標準數量之違禁品以專案受獎懲者,不再計入
    半年之累計,以免重覆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