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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申請外僱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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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得替收容人傳遞書狀、信函、現金等或提供違反本監規定之活動及
    違禁品,違者須接受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