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得替收容人傳遞書狀、信函、現金等或提供違反本監規定之活動及 違禁品,違者須接受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三萬元。
七 勿代受刑人傳遞書狀、信函、現金…等或提供違反本監規定之活動及 違禁品,違者須接受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參萬元。 聯絡電話:03 8703914 轉 216
七 勿代受刑人傳遞書狀、信函、現金…等或提供違反本監規定之活動及 違禁品,違者須接受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