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本署為推行便民工作,成立為民服務中心,採任務編組方式,指定主 任檢察官一人為服務中心主任,書記官長為副主任,另設幹事若干人 ,由各科室主管兼任,負責辦理為民服務事項之策劃、協調、配合、 聯繫、推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