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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4.19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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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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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15 日
3
參、本署為推行便民工作,成立為民服務中心,採任務編組方式,指定襄 閱主任檢察官一人為服務中心主任,書記官長為副主任,另設幹事十 二人,負責辦理為民服務事項之策劃、協調、配合、聯繫、推動等工 作。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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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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