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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公文稽催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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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承辦人員於收到「公文催辦回復單」後,應儘速趕辦完畢銷案或填
      具未結原因,於三日內送時效管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