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
18
十八、機密檔案,必須保持高度機密性者,歸檔時應由承辦人員用機密檔
      案專用封套裝封,並應於封面上註明單位名稱。年、月、日,收發
      文字號,封口加蓋印章後登記送檔案管理單位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