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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收容人違規申訴處理小組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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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容人提出申訴後,即由秘書召集申訴處理小組開會研商並作成評議
    決議紀錄,並將處理情形或及評議結果陳報典獄長核示後實施,並以
    書面通知該收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