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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家屬或法定監護人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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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電話接見之時間自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六時,但有特殊事
    由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