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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家屬或法定監護人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10
十、電話接見之時間自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六時,但有特殊事
    由不在此限。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10
十  電話接見之時間自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六時,但有特殊事
    由不在此限。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經機關首長核可後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