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電話接見之時間自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六時,但有特殊事 由不在此限。
十 電話接見之時間自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六時,但有特殊事 由不在此限。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經機關首長核可後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