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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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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人應遵循網路禮節,不得有惡意之人身攻訐、謾罵、散布不實言
    論或浪費網路資源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