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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3
三、使用人應遵循網路禮節,不得有惡意之人身攻訐、謾罵、散布不實言
    論或浪費網路資源等行為。
民國 93 年 05 月 27 日修正
5
五、使用人應遵循網路禮節,不得有惡意之人身攻訐、謾罵、散布不實言
    論或浪費網路資源等行為。
民國 89 年 05 月 15 日訂定
5
五  使用人應遵循網路禮節,不得有惡意之人身攻訐、謾罵、散布不實言
    論或浪費網路資源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