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05 日
4
四、本部為辦理政風人員之陞遷,應設置政風人員甄審委員會,其相關秘
    書作業由本部廉政署辦理。本部廉政署及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之所屬政
    風機構在七個以上或所屬政風機構人員在三十人以上,應設置甄審小
    組,並經本部備查,其餘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得視需要設置之。政風
    人員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與甄審小組設置要點,由本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