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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
第 14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會計業務,指依會計法令辦理內部審
核業務。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審計業務,指依審計法令辦理審計相
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