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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會計業務,指依會計法令辦理內部審
核業務。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審計業務,指依審計法令辦理審計相
關業務。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