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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
第 13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政風業務,指於法務部廉政署辦理廉
政政策規劃,執行反貪、防貪與肅貪之廉政業務,及於各級政風機構辦理
政風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