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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1.
發文日期:108.11.25
要  旨:
以任務編組實際執行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
購業務之主管人員,亦應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適用。兼任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職務之人員,於執行該職務期間亦屬本法之公
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