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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97 年 07 月 30 日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政務人員,指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二條
第一項各款所列有給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