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
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全國政風業務,由法務部廉政署規劃、協調及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