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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12 日
16
十六、第四點第二項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第九點第一項成長訓練、第三
      項領導訓練之課程內容及時數,檢察機關得報請法務部核定後變更
      或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