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 16
民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一、本點新增。 二、為使基礎訓練、特殊訓練、成長訓練、領導訓練之課程更具彈性,並能與時俱進 ,明定檢察機關得報請法務部核定後變更或調整其課程內容、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