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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第 20 條
因職務或業務所知悉之本法第三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之相關資料,除法
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處理及使用前項資料之機關(構),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違反保密義
務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