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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因職務或業務所知悉之本法第三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之相關資料,除法
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處理及使用前項資料之機關(構),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違反保密義
務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