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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運動場使用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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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使用運動場者,平日請至總務科財產承辦人處登記及領取鑰匙;假日
    或夜間由中央台控管,用畢請立即歸還,嚴禁複製或轉借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