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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運動場使用管理要點 7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一、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本修正要點由現行要點第三點移列)
二、為妥善控管並落實登記制度,統一由總務科財產承辦人登記及鑰匙保管(假日或
    夜間交由中央台)。
民國 111 年 01 月 10 日
酌作文字修正,理由同修正草案第一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