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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95
九十五  應將管理人員「急救醫療常識」列為施教科目 (各外役監獄尤須
        加強實施) ,以加強灌輸管理人員簡易急救醫療常識,減輕收容
        人意外傷害至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