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院所業務革新執行要點 95
九十五  應將管理人員「急救醫療常識」列為施教科目 (各外役監獄尤須
        加強實施) ,以加強灌輸管理人員簡易急救醫療常識,減輕收容
        人意外傷害至最低程度。
民國 79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95
九十五  應將管理人員「急救醫療常識」列為施教科目 (各外役監獄尤須
        加強實施) ,以加強灌輸管理人員簡易急救醫療常識,減輕收容
        人意外傷害至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