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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26 條
監獄遇有重大特殊情形,為加強安全戒備及受刑人之戒護,必要時得請求
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協助。
遇有天災、事變,為防護監獄設施及受刑人安全時,得由受刑人分任災害
防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