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遇有重大特殊情形,為加強安全戒備及受刑人之戒護,必要時得請求 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協助。 遇有天災、事變,為防護監獄設施及受刑人安全時,得由受刑人分任災害 防救工作。
監獄為加強安全戒備及受刑人之戒護,得請求警察協助辦理。其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遇有天災、事變為防衛工作時,得令受刑人分任工作,如有必要,並得請求軍警協助。
遇有天災、事變為防衛工作時,得令受刑人分任工作,如有必要,並得請 求軍警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