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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實施通訊監察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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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機關為偵查犯罪而監察通訊,除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
    本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外,並應依本注意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