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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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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定或移轉管轄之聲請人)
    聲請指定或移轉管轄,須當事人始得為之。原告訴人、告發人雖無聲
    請權,可請求檢察官聲請。(刑訴法一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