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監所作業基金提列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金處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9 月 09 日
4
四、各監所年度改善收容人生活設施金之預算數在八十萬元以上,除報經
    本會核准者外,不得請求撥款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