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定期評鑑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7 月 06 日
7
七、檢察長定期評鑑由法務部人事處負責幕僚作業,並於每年一月十五日
    前完成評鑑結果,將結果密陳法務部部長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