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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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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託研究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一)研究主旨。
(二)背景分析。
(三)研究方法與步驗。
(四)研究人員及分工配置、研究人員學、經歷、主持人及協(共)同主
      持人參與政府委託研究計畫情形。
(五)研究經費。
(六)研究進度。
(七)研究預期成果。
(八)相關參考資料。
(九)GRB 表。
    委託研究計畫如須出國考察,應另提出國計畫書,併委託研究計畫書
    審查;考察報告應列為研究報告附錄或由委託機關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