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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設置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8 月 05 日
7
七、本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評審事項應嚴守規定及保
    密,並應公平、公正,不得循私,如涉及本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
    親、姻親之案件,應行迴避。如有違反,視情節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