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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設置要點 7
七、本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評審事項應嚴守規定及保
    密,並應公平、公正,不得循私,如涉及本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
    親、姻親之案件,應行迴避。如有違反,視情節予以懲處。
民國 95 年 11 月 03 日修正
7
七、本會委員、與會人員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對評審事項應嚴守規定及保
    密,並應公平、公正,不得循私,如涉及本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
    親、姻親之案件,應行迴避。如有違反,視情節予以懲處。
民國 90 年 05 月 08 日訂定
7
七  本會委員對甄審事項應嚴守規定及保密,並應公平、公正,不得循私
    ,如涉及本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甄審案件,應行迴避
    。如有違反,視情節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