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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處組織通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29 日
第 16 條
執行書記官之任用資格,準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規
定。
執行員之任用資格,準用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有關執達員
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