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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第 99 條
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
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
行者,不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