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經奉准延期回監者應定時回報本監,於回監時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一)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交通中斷或急需處理者應有誤點證 明、車禍事故證明、有關機關核發之災害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相 關文件。 (二)車輛事故應有警察機關之警察機關處理證明或報案三聯單。 (三)突染疾病需住院醫療或隔離者應有公、私立醫院診所證明書,始為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