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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執行違規暨解罰考核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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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司法機關諭令禁止接見、通信之收容人,得於禁見舍房進行違規執
    行及解罰考核。惟經解除禁止接見、通信後,其違規執行或解罰考核
    期間尚未結束者,接續轉入違規房或考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