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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
第 9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十六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
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