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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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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接見時,收容人及被許可接見者應按接見登記窗口之順序接見,不得
    任意調換窗口坐位。如發見有前開之行為時,得停止其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