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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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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9
九、接見時,收容人及被許可接見者應按接見登記窗口之順序接見,不得 任意調換窗口坐位。如發見有前開之行為時,得停止其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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