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標點符號,家屬部分修正為被許可接見者,較符合現行實際上收容人家屬及朋友等 身分,並增列後續值勤人員之處置作為,俾利值勤人員依規定執行勤務。
進入接見室內各個窗口均依接見登記作業依序排次,民眾不得任意調換窗口,以維護 接見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