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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20 日
9
九、懇親宿舍內之安全管理由戒護科派員負責。受刑人及眷屬由戒護人員
    陪同至懇親宿舍或處所後不得擅自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