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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應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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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01 日
9
九、各級法院、矯正機關或收容人函索「被告在所性行考核成績」時,得 繕抄副本函寄,俾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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