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應注意事項 9
九、各級法院、矯正機關或收容人函索「被告在所性行考核成績」時,得
    繕抄副本函寄,俾供參考。
民國 102 年 05 月 02 日訂定
9
九、各級法院、矯正機關或收容人函索「被告在所性行考核成績」時,得
    繕抄副本函寄,俾供參考。